污染土壤治理集中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发表时间:2023-03-06 11:52 污染土壤治理集中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污染土壤治理集中处理中心(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有关信息进行公告,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污染土壤治理集中处理中心(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黄土村的黄土灰场西南角部分场地。 (4)项目投资:总投资10147.5万元。 (5)建设规模:(1)土壤暂存区;(2)污染土壤筛分破碎区;(3)固化/稳定化处置区;(4)处置后土壤填埋区等。项目主要采用固化/稳定化工艺处理接收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进入填埋区填埋,年处理重金属污染土壤30万立方米。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以下链接下载:https://pan.baidu.com/s/1M4sB2NX6xffwCWadaqiU8w?pwd=9g4w 提取码:9g4w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ch3QUTnYL-Kscf7AHxsqA?pwd=8g6f 提取码:8g6f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意见,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将通过该联系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追蓝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雪花 电话:13457214613 广西追蓝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6日 |